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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简介
基层党组织制度
发布于:2016-06-07 12:35:49 浏览次数:22435次 来源: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层党组织设置
第一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设立
集团和各子公司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包括3人),经公司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7人以上50人以下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如工作需要可设群工、保密、保卫委员等。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应报公司党委批准。党支部书记一般应选举本部门或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为执行某项任务而成立的临时组织,或新建立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经公司党委批准,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委会委员,一般由公司党委指定。
第二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立
集团和各子公司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内分设若干党支部。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一般由3至7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委员。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总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总支书记一般应选举本部门或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
集团和各子公司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党的总支部)。党的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一般由3至9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由本部门或单位党员(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党的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一般应选举本部门或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公布。
基层党组织职责任务
第一条 基层党组织的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3.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4.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5.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6.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部门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
7.组织考评党员,配合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8.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二条 所属子公司基层党组织的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在职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责
书记的职责
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书记在公司党委和本级组织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持党组织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紧密结合本部门或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组织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检查督促党组织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党组织委员会按时向党员大会和公司党委报告工作。
3.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5.抓好党组织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党组织委员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各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6.协调部门或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部门或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或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状况,根据需要,提出组织工作的计划和建议;负责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2.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负责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准备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
4.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5.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宣传委员的职责
1.了解本部门或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
2.拟订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时事政策和业务与科学文化知识。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发动和交流互动工作。
4.负责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
5.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协助做好本部门或单位评优活动的基础性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1.对本部门或单位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2.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
3.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4.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青年委员的职责
1.组织本部门或单位青年党员干部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
2.指导本部门或单位共青团组织(青年工作小组)围绕党组织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支持、帮助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
3.指导青年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
4.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5.定期向党组织汇报青年工作情况,对青年工作和青年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
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
1.指导本部门或单位群众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2.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群众组织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4.听取和反映非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存在的思想和实际问题。
基层党组织基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基层党组织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对基层党组织来说,就是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执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基层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应正确处理书记和其他委员之间的关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条 选举制度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和要求,推选本级党组织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缺额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党员管理制度
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党员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工作和职责。主要内容包括: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听取党员汇报;民主评议党员;按时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党内统计工作;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按照规定处理党员党籍,包括党员要求退党、劝党员退党、除名、自行脱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问题。
第四条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是组织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凡属党支部的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召开党员大会要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主要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大会议题,将会议的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在党员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根据党员大会的内容,可适当吸收非党员同志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党员大会,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基本程序是:
1.主持人报告党员应到人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展开讨论。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要提出具体要求。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出现的不同意见,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要归档保存。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重要问题,一般都应做出决议。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同意方为有效。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经过讨论暂时不能达成统一认识的问题,只要时间允许,可暂不作决议。待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指示。
支部党员大会可根据需要,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也要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所属党员大会,其主要内容、要求和基本程序与支部党员大会相同。
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的一种主要形式。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提交党员大会表决的决议草案;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程序:
1.会前准备工作。(1)确定议题。(2)做好材料准备。(3)开会通知。
2.会议主要议程。(1)主持人宣布开会和会议的议题。(2)充分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讨论。(3)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4)做好记录。
3.会后工作。(1)向上级党组织或支部党员大会报告。(2)按支部委员会决议认真组织实施。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也要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会议,其主要内容、要求和基本程序与支委会相同。
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向党员布置工作,召开组织生活会,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所分配工作的情况,讨论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问题,并提出意见。
党小组会的基本程序:
1.会前准备。党小组长与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沟通确定党小组会的时间、内容、召开方法和应注意的事项;将议题及注意事项提前通知党小组成员,让每个党员做好准备。会议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个时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党员实际情况来确定。
2.会议议程。一是宣布议题。二是展开讨论,统一思想。会上讨论的问题要相对集中。党小组长要掌握好集中讨论的问题,启发、引导党员展开讨论,既要防止漫无边际,又要防止开成“哑巴会”。讨论中如发生意见分歧,党小组长应让大家反复讨论,力求按照党的原则做到思想统一。三是明确任务或是形成意见。四是做好会议记录。
3.会后工作。党小组长把会议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党支部要检查党小组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
党课制度
上党课是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最经常、最基本的方法,是基层党组织一项重要制度。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党的基本理论教育;
2.党的理想信念教育;
3.党的宗旨教育;
4.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
5.党纪党规教育;
6.党员标准教育;
7.党员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教育;
8.形势任务教育等。
党课教育的方法和要求:
党课教育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除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应组织上2次党课。党员高管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搞好党课教育,一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针对性;二要旗帜鲜明,观点正确,突出思想性;三要以理服人,突出实效性。
第五条 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制度
定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是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条件。基层党组织可以通过座谈会、个别谈心等方式,对党员思想状况进行分析,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对带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党组织要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个别党员的思想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防止引发其他问题。
基层党组织要把对党员的思想状况分析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开展对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的分析,以利于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党组织考核,对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评价和鉴定,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部机关党委的部署,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工作作出安排。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年终总结工作一并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程序:
1.学习动员。召开党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进行民主评议动员,使党员明确标准,端正态度,自觉参加和接受民主评议。
2.自我总结。党员以《党章》、《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为标准,联系本人实际,进行对照检查,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对自己作出总结评价。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进行评议。
4.组织评定。党支部在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分析、写出评语。评语以写实的方法,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或错误,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作出评定。
5.情况反馈。党支部在对每个党员做出评定意见之后,由支部分工,逐个向党员转达评议情况、评语,并针对问题提出要求。
6.组织处理。对在民主评议中评出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要在认真进行教育的基础上,视其态度,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对需要劝退或除名的,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对有改正表现的,要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7.个人制定整改措施。党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民主评议意见,按照党员标准和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新的工作目标和争当优秀党员的措施。
8.支部制定整改措施。支部委员会要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分析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的措施。
9.总结表彰。召开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民主评议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表彰优秀党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第七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解决党内同志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重要形式。党员民主生活会内容包括: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4.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5.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6.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7.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8.开展积极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在党小组内进行。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各级党组织委员会的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党员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1.研究确定主题;2.做出会前预告;3.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4.党员间谈心交流,沟通思想;5.每个党员写出发言提纲;6.开会。会上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进行思想交流;7.针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汇报;8.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适合于向党员、群众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学习教育的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
(五)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六)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七)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八)其它需要学习的内容。
学习教育的方法途径
(一)集体学习: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会;
(二)党员自主学习;
(三)中心组组织学习;
(四)支部组织生活;
(五)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六)其它途径。
学习教育的要求
(一)中心组的学习讨论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
(二)党员领导干部为党员上党课每年至少1次;
(三)个人建立学习笔记,每年至少撰写2篇学习体会;
(四)支部、党员之间定期交流学习体会;
(五)党委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簿、党员个人学习笔记、考勤考核登记簿进行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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